一、在学校党政和董事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教学管理,制(修)订教学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改、审核、微调、完善和实施;组织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
三、负责编制与实施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承担学校新设专业和专业调整的申报工作。
四、负责对教学计划确定的各类课程进行安排、调整和统计,编制总课程表;对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进行安排、管理、检查、记载和通报;牵头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建立和管理各类教学档案。
五、负责各类教材和图书教学资料的征订、接收、分发、结算和管理。
六、负责学校校历的编制工作;做好学生的学籍、成绩、毕业审核及学历证书管理工作;做好学生电子注册与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做好教务管理系统和教务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做好学生证管理工作;负责期终考试的试卷制作;协同党政办做好学期中法定假日教学安排工作;协同学生处做好学(新)生入(开)学报到工作。
七、负责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审定;组织检查和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分人头建立教师教学档案。
八、负责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牵头做好学校教风建设;协同学生处抓好学风建设;负责检查各教学班的《教学日志》;组建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
九、负责组织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各系、部教研室工作。
十、协助校企合作处建设校内外教学实践基地(平台);指导各系实验、实作、实训、实习等教学实践工作的开展与督查工作;协助相关处(系)开展学生岗位技能证书的培训和考试,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负责各系专业技能竞赛工作的审核与竞赛培训工作的督查。
十一、协助人事部门和教学系做好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参与对教师的选聘、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学生参加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水平考试;负责“专升本”工作。
十三、负责教学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主持学校教学工作例会;负责与重庆文理学院相关教学(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十四、协助校企合作处开展校企合作和对外联合办学工作;协助招生处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协助组织人事处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十六、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