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渝教高〔2009〕10号)文件精神,充分地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教学改革实践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相符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决定每年开展一次教学改革、教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的市级、校级立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是教研教改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成员,对教研教改项目进行综合管理。教务处负责组织各系部教研教改项目的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市级、校级教研教改项目采取项目申报、审查、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的形式,挖掘内涵、提炼特色、整合资源,贯彻推行“教、学、做”合一的教学理念,实质性的推动教研教改。
第三条 学校将对通过立项的教改项目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并纳入全校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为教学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学校对教研教改项目验收成绩突出的人员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教研教改项目建设工作在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教研教改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教改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核、评审、立项批准、经费使用审批、实施情况检查、评审验收等工作。立项项目实行学校和各项目所在部门(系部)两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与职责:
(一)资格与条件
1.申请人应为本院在职在编的教职员工或已签订劳动合同人员。
2.申请人学术严谨、学风端正,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申请市级教改项目立项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申请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应具有助教以上(含助教)职称。
3.立项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负责人,并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视项目难度项目组成员人数在6-10人,且均应具备项目所必须的业务能力和研究能力,并有明确的任务分工。
4.项目申请人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一个负责的项目,在项目结题之前一般不得申请同级新项目的立项。已获得上级立项和资助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由于主观原因被撤消项目或项目成果验收鉴定未获通过者,该项目申请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二)职责: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申报、建设规划的制订、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等。
第六条 各项目所在(系)部门职责
(一)根据学校教研教改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和修订本部门教研教改项目建设的具体方案。
(二)指导、组织、督促所属教研教改项目建设工作。
(三)配合学校教务处开展所属教研教改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检查、结项审核、档案管理、经验总结等工作。
第七条 教务处职责
(一)制定和修订学院教研教改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二)指导、组织、监督教研教改项目建设的申报、评审、立项、检查、结项审核、档案管理、经验总结、经费使用等工作。
(三)组织专家在校级教研教改项目中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三章 教研教改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第八条 课程标准建设、教材开发建设、试题库系统建设等。
第九条 课程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支撑体系的探索与实践,包括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平台的构建、实验实习实训改革与研究、教学信息化建设等。
第十条 大学生创新和创业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第十一条 学校教学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改革与实践,主要是探索适应新时期学生培养和教学改革的教学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方法及手段,不同类别学科教育质量标准、专业认证标准和认证方案等。
第十三条 现代教育思想、教育理论的研究;高职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研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研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研究;产学研结合培养人才机制的研究。
第四章 教研教改项目立项原则与程序
第十四条 立项原则
(一)对学校的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二)对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具有较大的作用;
(三)能为学校的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四)预期能取得较好的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应用和推广的价值;
(五)项目论证充分,攻关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 立项项目分为市级项目和校级项目。申报市级项目的应满足《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渝教高〔2009〕10号)中的各项要求,如有调整,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一般情况下,教学改革项目每年立项一次。市级教改项目立项工作一般在三月启动,校级项目立项工作与其同时开展。
第十七条 立项审批程序
(一)教务处下发组织申报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二)原则上要求各部门必须申报1-2个教研教改项目,同时鼓励教师、教学管理和辅助人员自愿申报,申报市级立项的按要求填写“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申报校级立项的按要求填写“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教研教改项目立项申请书”;
(三)将申请书的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一并报教务处,其中“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教研教改项目立项申请书”需系部签署意见;
(四)教研教改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拟推荐的市级教研教改项目和拟立项的校级教研教改项目,其中申请市级立项但落选的项目可参与校级教改项目的评议。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凡涉及与自己有关的项目,一律采取回避措施。
(五)教务处收集拟推荐的市级教研、教改项目的材料上报有关部门。校级项目经审查、评审批准后,正式立项,并行文公布。
第五章 教研教改项目经费资助和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教改立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教改立项项目的研究、管理工作都由项目主持人负责,项目所在部门应加强对立项项目研究工作的指导和经费开支的监督,帮助项目负责人制定好研究实施计划,并提供研究所需的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研究时限1年以上(不含1年)的项目实施期间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按照各课题进度确定其中期检查时间。中期检查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相关材料,市级教改项目填写《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校级教改项目填写《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教务处要对照项目任务书或立项申请表,对每项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进展情况不好的课题,教务处可酌情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调整、整改、暂停、中止或撤销等)。没有中期报告书的项目不予结项。
第二十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变化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项目主要研究人员调离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所属部门要采取措施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继续进行,并及时报告教研教改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学校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 教改项目建设期限为1-3年,课程改革一般研究时间为1年,管理运营的改革为2年,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为3年。市级教改项目研究时间从市教委行文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校级教改项目研究时间从学校行文批准立项之日计算。
第二十二条 市级教改项目一经立项后,学校根据教改项目申报的经费预算,予以经费资助1000-5000元,经费按项目进度表分期分批发放。获得校级立项的教改项目予以经费资助500-1000元,立项时发放一半,成功结项后发放另一半。
第二十三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教改经费由教务处管理、监督使用,报销按照学校相关办法执行。教改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办公用品费,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等。
(二)为完成项目研究必须举办的会议费。
(三)为完成项目研究必须的调研差旅费。
(四)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
(五)成果鉴定费。
(六)参与人员劳动报酬(不超过经费总额的30%)等。
资助经费不得用于发放奖金,以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的项目,应予以撤销。
(一)自获得批准之日起,至中期检查时仍未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
(二)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组主要成员)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项目。
(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方向的项目。
(五)严重违反财务制度者。
(六)项目组内部不团结,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项目。
非客观原因而撤销项目的所批经费需全部追回,未追回部分从项目负责人的工资中扣除,作为学院教研教改项目建设经费留用。
因客观不能逆转的原因而撤销项目的经费,需将所余经费追回,作为学院教研教改项目建设经费留用。
第六章 项目鉴定、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评审验收工作,一般每年1次。校级教改项目由学校教研教改项目管理小组进行评审,市级教改项目按上级部门文件要求报审。
第二十六条 校级项目申请验收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一)教改立项项目结项验收表。要求观点明确,事实充分,文字简明扼要。内容应包括:
1、改革的背景、思路和项目研究、实践的情况;
2、项目主要成果简介;
3、项目研究与实践的自我评价;
4、项目推广价值及进一步研究、实践的思路等。
(二)经过编目的成果原件及相关附件材料。如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教学软件、论文、专著、电子课件等。
第二十七条 市级教改项目申请验收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一)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
(二)《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
(三)研究总结报告、论文等研究成果附件。
第二十八条 验收内容
市级、校级教改项目均由我校教研教改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研究方案、进度安排和成果形式目标,对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主要包括:
(一)对项目研究和实施的技术路线、子项目(专题)设置、研究方法选择等进行科学性和先进性评价;
(二)对项目的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对项目改革研究成果在教学改革与实践、提高教学质量与效果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以及项目产生的效益、成果应用前景综合进行评价等。
根据综合得分,评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结题项目,评价标准见附件3。
第二十九条 验收时间
立项项目原则上应在项目原计划截止时间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以学校的通知文件为准。特殊情况需推迟结题验收的,应向教研教改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教务处提交延迟验收的申请报告。
第三十条 对验收合格、成果突出、效果明显的课题,鼓励申报各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改立项项目。
第三十一条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同时根据情况收回部分资助经费。
第七章 产权管理
第三十二条 我院教研教改建设项目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教研教改项目评审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将被视为同意该项目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我院。项目负责人要承诺项目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附带五个相关文件如下:
附件1.《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教研教改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教研教改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3.《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教研教改项目验收标准》
附件4.《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教研教改项目中期报告书》
附件5.《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教研教改项目结项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