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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作者:本站原创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4-05-26 00:00

各系及相关部门:

课程教学大纲是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编写(选用)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各专业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为做好新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规范教学管理,保证各教学环节质量,在原有的基础上,学校决定于本学期继续进行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教学大纲的编制工作要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法规,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基本规律,体现高等教育改革精神和时代要求,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编制工作应符合高职专科人才培养的要求,体现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培养目标,切合学校办学特色,反映应用性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基本要求。积极汲取已有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研究成果和专业、专业群的新知识、新内容,符合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具有科学性和实践性,使教育目标得以实现。

二、基本要求

1.课程教学大纲应按照学校各专业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进行制订,方案中全部课程均需制定教学大纲,课程编号相同的课程编写统一教学大纲。非独立设置的实践环节教学内容融入相应理论课程教学大纲中,保持教学内容的统一完整。

2.独立设置的实验、实习实训课程单独编写实验教学大纲。

3.教学大纲编写过程中,要针对不同专业、课程性质、教学目标、教学对象,灵活运用探讨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鼓励改革创新,探索新型教学方法。

4.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大纲,应注意广适性与针对性相统一,既要兼顾不同年级、专业的共同需求,又要有所侧重、因材施教。

5.课程教学大纲是选用(编写)教材的依据,先有大纲,再选教材,二者关系不能颠倒。因此,编写课程大纲绝不能是某教材目录、内容的翻版。

三、基本规范

参照《重庆电信职业学院课程教学大纲模板》(见附件),也可从教务处网页下载。

四、有关说明

1.教学大纲的格式应尽量与模板提供的格式相统一,以符合规范。由于专业的特殊性,相关系可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对提供的模板进行适当修改,但必须保持系内同一专业格式统一。

2.教学大纲必须分专业编制,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技术课、专业选修课等课程均须制定教学大纲。

3.各专业教学大纲要分层次、分阶段进行编制。本学期主要完成部分专业基础课、专业技术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工作,其余课程大纲在下学期完成。

4.制定教学大纲由各系负责组织实施。各系要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执笔起草,组织专家论证审核、系主任审批、签字,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5.教学大纲的制定,要力求文字严谨,术语规范,要求明确,重点突出,指导性和操作性较强。

6.教学大纲分专业按课程属性(专业基础课、专业技术课、专业选修课)的顺序进行装订(公共课除外),每册须有封面和目录;公共课教学大纲统一单独装订。为了便于装订,教学大纲一律使用WORD录入排版,A4纸打印,上、下页边距为2.5cm,左右页边距为2.6 cm ,字体为宋体,标题字号为小二号,其它部分字号为小四,1.5倍行距,并保存WORD电子文档。

五、相关要求

1.时间要求

11115日前,执笔人完成大纲初稿;

2111822日,各系主任组织审核(内容、格式),并修改

31123日前,交教务处;

41124-30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5122日―1215日,对大纲进行修改,系主任审核后交教务处备案。

2.报送地点:教务处办公室蒋颖,联系电话:49683006

3.报送材料:

1)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WORD电子文档;

2)经系主任签字《2013版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撰写情况汇总表》一份。

本次制定教学大纲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系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电信职业课程教学大纲模版

 

 

          教务处

    一三年十月七日


附件:重庆电信职业学院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课程

 

课程总学时:  学时(理论学时:  学时;实验、实训学时:  学时)

学分: 学分

开课对象:     专业

课程类别:

一、说明

(一)课程性质

 

(二)课程基本要求

 

(三)教学方式

 

(四)理论教学时数分配

章次

教学内容

学时分配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二、理论教学大纲

                     第一章     ××××

(一)教学要点

1.

2.

(二)教学要求

 

三、课程实践教学环节

 

四、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考核形式及时间:

1. 考核形式:考试或考查

2. 时间:  分钟

(二)考试题型及比例

 

(三)认知层次及比例

 

(四)课程综合评定办法

 

五、教材及参考书

 

                                       编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年×月×日

关于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说明:

1. 课程学时、学分: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填写;课程中含有实验、实训的,请将理论课学时和实验、实训学时分开;课程中无实验、实训的将括号内的信息删除。

2. 课程类别:按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类别的界定填写,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技术课程、专业任选课程

3. 考试题型及比例: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可选择下列题型的五种以上,填空题(10-20%)、选择题(10-20%)、名词解释(10-15%)、判断改错题(10-20%)、简答题(15-20%)、论述题(10-20%)、计算题(10-20%)等。

4. 认知层次及比例:要明确识记:理解、简单应用:综合运用的比例关系,根据课程性质不同,一般情况为33223331

5. 课程综合评定方法:学生课程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构成,有实验的课程还包括实验成绩。

总成绩=平时成绩X比例+期中考试X比例+实验成绩X比例+期末成绩X比例。

具体比例建议如下:

(1)课程讲授周学时在3学时及以上的,应当组织期中考试,期中考试由任课教师组织实施。

(2)不含实验、上机及其它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讲授周学时在3学时及以上的,按期末考试成绩60%、期中考试成绩20%和平时成绩20%综合评定。

(3)课程讲授周学时在2学时及以下且未组织期中考试的,按期末考试成绩70%、平时成绩30%综合评定(考查课程计算比例可作适当调整);组织期中考试的,参照本条第二款执行。

(4)含实验、上机及其它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讲授周学时在3学时及以上的,按期末考试成绩40%、实验或上机成绩30%、期中考试10%、平时成绩20%综合评定。

(5)含实验、上机和其它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讲授周学时在2学时及以下且未组织期中考试的,按期末考试成绩50%、实验或上机成绩30%、平时成绩20%综合评定;组织期中考试的,参照本条第四款执行。

(6)课程平时成绩包括课程教学过程中的测验、作业、读书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课堂讨论等成绩及出勤情况。课程平时成绩为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课程成绩综合评定,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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