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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2-12-05 00:00

校内各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已启动2013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别及资助金额
   
本年度立项的项目包括委托项目和常规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专门任务项目),总立项数量为50项左右(不包括专门任务项目)。其中:委托项目由教委直接下达,不单独申报,每项资助金额1―1.5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金额0.8―1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金额0.3―0.5万元;专门任务项目经费自筹。
   
二、申报指南
   
(一)学科范围。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哲学;逻辑学;宗教学;语言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情报文献学;教育学;心理学;统计学;港澳台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二)立项重点。基础理论研究侧重对促进学科发展、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学术创新的项目进行支持。应用理论与应用对策研究侧重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政服务的重要问题进行支持。
    1.
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表述、新思想、新论断,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研究。
    2.
深入推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核心立场、基本要求、根本方法等研究。
    3
.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深入推进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民族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研究。
    4.
研究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深入研究现代化建设的阶段性特征和重大问题。
    5.
围绕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6.
围绕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研究如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7.
围绕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研究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兴渝重大工作。
    8.
研究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问题。

9.申报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主持人只能领衔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申报:
    1.
承担市教委以往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未能通过结题验收(包括项目主持人和参与者)。
    2.
已获得全国社科基金、教育部、市社科联、市科委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未结题者。
    3.
学校应对申报项目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无配套经费承诺的项目不予受理。
   
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办法
   
本次申报工作由学校科技部统一组织,集中上报。申报办法如下:
   
(一)本次项目将采取匿名评审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者在填写《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时一律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项目课题组人员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二)申报流程
     1.
申报人需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2)纸质材料各1份,并填写《重庆市教委2013年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3),纸质材料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2.
各申报者于20131217点前将申报书、论证活页、申报一览表纸质材料各1份及其电子版报至教务处蒋朝美(励德楼309)。
   
联系电话:49682131
   
邮箱:1248462237@qq.com

     附件:1.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浏览该文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doc]

           2.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浏览该文件:课题设计论证活页.doc]

           3. 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浏览该文件:重庆市教委2013年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一览表.doc]

                                                                教务处
                                                   2012年12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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