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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休学时间超过规定期限学生的公告

作者:教学部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4-12-09 17:18

根据《重庆电信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学生在校期间最多休学两次,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含休学时间)”和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在校生创业休学以三年为限,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不含创业休学时间)”以下93名学生休学时间已超过规定期限,请相关学生在本公告发布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学校教学部取得联系,是否办理复学/退学手续,如逾期未联系,学校将按《重庆电信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五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未提出再次休学、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累计休学时间超过两年的(创业休学、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除外)”进行下一步学籍处理。

联系电话:023-49633927

附件:休学学生名单.xlsx

 

 

  教学部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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