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节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二)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三)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现对郭妍均等27名学生进行学籍注销处理,详情名单见附件。
若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若有异议,可在处理决定书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附件: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教学部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