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 号)文件精神,我校对学籍存留的已超过休学年限的在校生数据进行了整理,由各二级学院联系学生给出处理意见,对下列学生因超过规定的休学年限,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75名学生注销其学籍。名单见附件。
本公告期自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8日止,公告期5天。如学生有异议,请于2021年12月18日前与我院联系,联系电话023-49633927、49633966。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者,公示结束后学籍将予注销。
特此公告。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教学部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