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渝各高校,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3号)精神,提升高校在校大学生实习实践、就业创新能力,现就实施2016年大学生暑期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
(一)实习对象:对暑期有实习意愿的大一至大三在校大学生,鼓励其参加实习。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参加暑期实习。
(二)实习时间:一般为20至30工作日。
二、目标安排
结合大学生暑期实习需求,预计提供实习岗位11000个,组织10000名大学生参加暑期实习活动(实习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三、实习程序
(一)广泛收集实习岗位。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根据2016年暑期实习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实习工作,组织联系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就业社保平台、国有企业以及区县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广泛收集一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适合大学生的实习岗位。市国资委要继续依托往年实习工作基础,组织协调中央在渝和市属国有企业做好实习岗位收集汇总工作。实习岗位收集完毕后,市国资委与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统一指导实习单位,登录“有位”网站(www.youweijob.com)注册帐号,于6月8日前发布实习岗位,提供实习岗位职责、专业要求、性别、家庭住址、可否提供住宿等详细信息(实习单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二)提高实习匹配精准度。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实习岗位后,会同市教委于6月14日前将具体实习岗位信息发布至各高校“有位”APP所属版面。按照自主对接、双向选择原则,各高校组织参加实习的大学生下载“有位”APP,登录注册,选报实习岗位(具体流程详见附件3)。高校实习工作负责人调剂平衡后,于6月17日前确认每名实习大学生具体实习单位和岗位(具体流程详见附件4)。
对符合优先安排实习的大学生在6月17日前尚未落实实习单位的,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安排1至2场实习供需对接会,切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习优先的积极措施。主城九区实习供需对接会安排在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举行(重庆大学城西路21号,6月18日10:00-14:00),远郊区县(自治县)实习供需对接会由当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于6月20前,灵活安排在辖区内高校或人力资源市场举行。
(三)做好实习衔接工作。为突出大学生暑期体验式实习兼顾专业实践的特点,促进大学生认知社会、服务社会和奉献社会,各高校于6月30日前认真开展暑期实习引导教育会,由高校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单位代表对参加实习的大学生,开展实习岗位、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大学城区域内高校可安排在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开展引导教育会。
7月初,各高校开具暑期实习介绍信(附件5),安排大学生到实习单位报到,做好与实习单位的联系,掌握大学生实习实时动态情况,加强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工作、生活、安全等过程管理和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服务。各高校要组织参加实习的大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方权责与义务。对主城区以外或住宿地与实习点路程较远,尤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校应给予一定的交通或住宿补贴。实习单位应提供合适的实习岗位、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的实习环境,选派有经验的实习指导人员,对实习大学生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大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非实习大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外,实习单位不得以没有办公室、工作清闲等理由,提前安排实习大学生离岗。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应出具相应的实习鉴定。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和高校要将大学生暑期实习作为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锻炼、提高综合素质和提升就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密切配合实习单位,妥善处理好实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2016年大学生暑期实习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实习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和市国资委所属实习单位要及时上报实习工作情况。
(三)保障实习生权益。实习期间,大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由其所在高校负责办理。实习结束时,各实习单位应按不低于5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实习生基本生活补助。实习单位若以各种理由拒付、少付、拖欠补助的,由实习单位所在地的人力社保局统一协调处理。
具体执行中遇到的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和市国资委。
联系人:
市人力社保局 贾 耕 刘林玮
联系电话:65721167 65172125
电子邮箱:83985982@qq.com 178815302@qq.com
市教委 陈 卓
联系电话: 60393900
电子邮箱: 316102368@qq.com
市国资委 喻 晓
联系电话:67678175
电子邮箱:330720085@qq.com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